一、住院七天内将诊断证明(标明住院科室联系电话、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)发传真至0371-67880265备案。
二、出院后请携带以下资料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二楼进行审核报销。
1、本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,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、本人的中国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(登记联系方式并签名);
2、住院费用结算单据、医疗费用汇总清单(不要每日清单);
3、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;
4、盖章的住院证明病历复印件(包括病案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临时医嘱、长期医嘱、主要检查结果、手术记录等);
5、学校证明(放假时间、注明原籍地或实习证明、注明实习地。本证明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具并加盖院系公章)。
咨询电话:0371-67880245
地 址: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。